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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转户高频问答已发布,请您查收!

2017-04-26 分享到:

上海“居转户”申请不再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证书

今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人才新政30条”,明确外语和计算机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为此,本市将自201711日起,对于依照职称条件申办“居转户”的申请人,不再要求其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

 

 

1、个人能否申报居住证转常住户口?

答:不能。必须要由单位办理,个人不能申报。

 

2、居转户什么情况下可以配偶随迁

答:主申请人用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申报,配偶在本市稳定就业,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同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包括原人才类随员证)可以随迁。

 

3、居转户对学历有没有要求?

答:居转户对学历没有要求。请注意哦,在填写个人的经历时请从高中经历填起。

 

 

4、农业户口,能否申请居转户吗?

答:能。

 

5、申请人为派遣员工,能否申报居转户?

答:能。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的用人的单位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

 

6、如何进行排队轮候

答: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行网上办理,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生成网上顺序号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

 

7、有房产能加分吗?

答:不能加分。


8、配偶和子女都不随迁,需提供材料吗?

答:需要。您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办理:

1、配偶户口本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配偶为上海户籍,另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供户口本、出生证及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子女满16周岁,另需提供在读证明和学籍证明(需敲学校公章)。

 

9、子女符合什么条件,可办随迁

答: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以后出生小孩无需提供),以及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10、农民工是否也有可能落户上海?

答:上海的发展离不开人才,我们欢迎各类优秀人才到上海创业、就业。凡是符合《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不论他是什么身份,都可以提出申请。其中就包括了农民工,尤其是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先进制造业骨干企业的蓝领工人。因此,《实施细则》规定,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以上职业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在符合持证时间及参保年限等其他条件后,可以提出申请,其中,具有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还可以不受持证时间及参保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1、缴纳社会保险指连续满七年,还是累计满七年

答:是指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城镇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七年,即满84个月。办法试行前按规定本市小城镇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社会职工保险差额后,予以认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该正常缴纳未缴纳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是不作为保险缴费年限的。

 

12、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的并获得相应的奖励指?

答:是指在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的奖励,具有个人的证书。

 

13、办理居转户需要调档吗?

答:需要。所有办理居转户主申请人都需要调档,档案到达上海后可以正式受理材料。

 

14、持证人员如何办理迁入户口手续?

答:持证人员办理迁入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持证人员在取得《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后,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落户地区(县)公安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
、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
、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迁沪人员及其随迁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温馨提示

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前用人单位需至单位注册地的人才服务中心(黄浦人才)打印户口证明信。

 

15、申请材料所需的“有效身份证明”,是指哪些材料?

答: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16、如何理解“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17、提交申请资料时,合同、社保、个税的企业信息,每年是否必须一致?

答:三份资料企业信息必须一致。


18、申请材料中“本人的或者同意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是指哪些材料?

答:

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19、如何理解“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

答:是指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温馨提示

申请人需提供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相关材料。


20、外地工作期间获得省政府颁发的劳模奖励证书,可以用于居转户?

答:不能。居转户激励条件里一条明文的规定,必须是要在本市获得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的奖励证书,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所以外地工作期间是获得奖励是不可以用于居转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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